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以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在离婚时归各自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明确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同时,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财产。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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