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借款人依约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出借人实现债权,合同自然终止。二是合同解除,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借款合同,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明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终止。三是债务相互抵销,借款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主张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从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四是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借款合同关系终止。五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借款合同随之终止。六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如企业合并等情形导致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同一主体,合同终止。七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特定终止情形,合同也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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