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若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异议需清晰阐述理由及事实依据,比如指出管理人存在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等情况。2. 法院收到异议后,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管理人是否确实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形等。3. 若经审查,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可能会采取更换管理人等措施,以确保破产程序公正、顺利进行。若认为异议不成立,会以书面形式驳回债权人的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依据相关破产法律法规,债权人有权利对管理人身份提出合理质疑,法院也有责任对异议进行公正审查处理,保障破产程序依法依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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