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包含多方面内容。债权方面:1. 合同之债,基于合同约定产生,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有要求卖方交付货物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 侵权之债,因侵权行为导致,像他人侵害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3. 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债务方面:1. 合同债务,如卖方有按照合同交付货物的义务。2. 侵权债务,侵权人需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3. 不当得利之债,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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