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字作品:如小说、论文、剧本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创作成果。《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对此有明确规定。2.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涵盖各类音乐创作、戏剧剧本及表演、曲艺节目、舞蹈编排、杂技表演等。4. 美术、建筑作品:像绘画、雕塑、建筑设计等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5. 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6. 视听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录像制品等。《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对视听作品有规定。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用于工程建设、产品制造等领域的设计图等。8. 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都受著作权保护。 总之,只要是具有独创性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一般都可申请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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