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伤情鉴定,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首先,由事故处理机关或当事人向专业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鉴定机构需具备合法资质且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其次,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伤者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涵盖伤者的身体各部位损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骨折、软组织损伤、神经损伤等。再者,鉴定人员依据检查结果,结合相关标准,对损伤程度进行分析判断。比如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确定损伤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然后,鉴定机构会出具书面的伤情鉴定报告。报告中会详细说明伤者的损伤情况、鉴定依据以及鉴定结论。最后,当事人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原鉴定程序违法等。伤情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关乎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等事宜,务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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