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权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剥离前已受清偿。即债权在剥离前债务人已实际履行债务,但相关方却隐瞒该事实进行虚假转让。二是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若在债权剥离前已通过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使债权部分或全部受偿,却仍转让该债权,属于虚假转让。三是真债权假合同。债权真实存在,但转让合同系伪造或存在重大瑕疵,以此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新贷还旧贷。以新的虚假债权转让来掩盖旧贷不能偿还的事实,制造虚假债权流转假象。五是法律上不能转让。债权本身因法律规定不能转让,却通过虚假手段进行转让。六是转让后返还资金。转让债权后又以各种理由将资金返还给债务人或关联方,形成虚假转让循环。虚假债权转让严重损害各方利益,扰乱金融秩序。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需仔细审查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关背景情况,以准确识别虚假债权转让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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