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标的物损毁无法交付,当事人可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卖方到期明确拒绝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像租客长期拖欠租金,房东催告后仍不支付,房东可解除租赁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无法使用,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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