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驳回复审,首先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送商标局驳回通知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审申请应详细阐述复审理由。需清晰说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能体现商品或服务的独特来源等。比如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论证其独特性,强调其区别于其他商标之处。同时,要按要求缴纳复审费用。费用标准按商标局规定执行。准备好申请材料并提交后,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复审决定。若复审成功,商标将继续进入注册流程;若仍被驳回,可在规定时间内考虑是否进一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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