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期限为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在此期限内,商标注册申请人若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需注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操作,逾期提出复审申请将不被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全面审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依据作出决定。这一期限的设定旨在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及时行使自身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商标审查程序的有序进行,使得商标权利能在合理时间内得以明确,促进商标市场的规范与稳定。申请人应充分利用该期限,准备充分的复审材料,阐述有力的复审理由,争取商标注册申请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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