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所欠债务按以下顺序清偿: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2.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 社保费用和欠税。4. 普通破产债权。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上述顺序清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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