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借款人不还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 担保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借款人偿还代偿款项。协商不成可收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3. 为降低风险担保人应在提供担保前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若发现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还款可要求增加反担保措施或拒绝提供担保。同时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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