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维修费用:对方应承担汽车因事故造成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部件、修复车身等费用,需提供正规维修发票。2. 误工费:若因车辆维修导致你无法正常使用车辆而产生误工损失,对方需赔偿。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等。3. 交通替代费用:如因事故无法使用汽车,产生的打车、租车等交通替代费用,对方应予以赔偿,保留好相关票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对方全责,这些合理损失都应由对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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