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单位、个人,承包方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承包期限相对较长,一般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的相关程序和双方权利义务。2. 土地流转则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流转方式多样,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流转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让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3. 两者区别在于,承包是从发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是初始获得;流转是在已有承包关系基础上,经营权的再次转移。承包侧重于土地经营权利的原始赋予,流转侧重于经营权在不同主体间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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