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由公司股东或有关机关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2.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要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清偿债务。清算组根据确认的清算方案,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5.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6.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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