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规定如下:1.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 护理级别: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完全不能自理的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不能自理的为部分护理依赖。3. 护理费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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