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先诉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特有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此项权利。二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这意味着在债权人未通过法定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执行且未获清偿前,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未先起诉债务人并申请执行,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可行使先诉抗辩权。三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例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此时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可能受到限制或不能行使。四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在此情形下,保证人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五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若保证人明确以书面方式表示放弃该权利,其便不能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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