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书:需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2. 委托书: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3. 证明文件:变更地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若地址在国外,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 其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例如,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变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若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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