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商标合理使用。比如对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的正当使用,为说明商品特点等目的而必要提及他人商标,不构成侵权。二是在先权利抗辩。若使用商标是基于合法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等,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可主张免责。三是商标权用尽。当带有商标的商品经商标权人或其许可首次销售后,其他人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销售该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四是善意销售。销售者不知道所销售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且能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可能需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五是非商业性使用。纯粹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非商业目的使用他人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六是描述性使用。仅为描述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点、质量等,合理使用他人商标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可免责。需注意,主张免责事由的一方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以证明其行为符合免责条件。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