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1. 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双方需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需在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下签订合同(《民法典》第十八条、第十九条)。2.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否则合同可被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房屋不能是违法建筑,交易不能违反限购政策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4. 合同具备必要条款。一般应包含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使合同权利义务明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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