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借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比如,被威胁写下借条,并非真实借款意愿。2. 借条内容违法,如用于违法活动的借款,像赌博等非法债务,法律不予保护(《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3.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借条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写借条。4. 借条是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签订的,不受法律保护。5. 借条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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