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 追尾碰撞前车。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一般后车负全责。2.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提前观察路况并确保安全,强行变更车道引发碰撞,变更车道方负全责。3. 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倒车或停车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倒车、溜车一方负全责。4.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引发碰撞,驶入方负全责。5. 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转弯车应让直行车优先通行,否则转弯车负全责。6.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7.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8. 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超车时未确保安全引发事故,超车方负全责。这些情形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交通法规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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