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可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等。《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还有取水权,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法取得一定区域内的取水权利。2. 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或其他单位、个人通过承包合同,对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人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保障了农民等承包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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