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范畴。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样做能保障质权人的权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就该出质专利权的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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