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 丧葬费:用于安排丧葬事宜,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一般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5. 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开支: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以实际支出为限。此外,如果死者生前因抢救等产生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也应一并赔偿。这些赔偿项目旨在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弥补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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