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准确维护自身权益,是众多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案便是一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专业智慧与策略。原告作为一家电器生产企业,与被告有着多份加工合同关系,累计加工费达88,602元。然而,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余款,这无疑给原告企业的资金流转带来了困扰。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的张雪飞律师提起诉讼,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两项关键抗辩,试图大幅降低应付金额。抗辩一主张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监事个人支付的5000元及夹具费2800元应从加工费中扣除,仅认可欠款11,302元。抗辩二则称双方约定“票到45天后付清全款”,发票虽已开具,但认为利息损失缺乏依据。面对被告的抗辩,张雪飞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庭审中重点阐述了有力观点。对于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性质认定,被告与原告监事个人之间存在独立的加工合同关系及其他合同关系,且被告向该监事个人账户支付的多笔5000元款项均明确备注为“工资”。在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该款项与本案加工费存在关联性的情况下,法院认定被告主张上述款项系支付原告加工费证据不足,不予采信。这一认定严格区分了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防止被告将个人往来款混淆为公司还款,厘清了主体界限。关于夹具费扣除问题,夹具费系双方另行约定的费用项目,被告已单独支付2000元,剩余夹具费与本案加工费属于不同法律关系,被告要求抵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认定被告辩称夹具费应在加工费中扣除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信。这一判定精准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法律关系的清晰界定。在利息起算时间方面,合同约定票到45天后付清全款,发票已于2020年7月2日前开具,故利息应自2020年8月17日起算。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利息起算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18,792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提醒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要注重合同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或履行过程中的混乱导致纠纷。同时,也彰显了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纠纷时的关键作用。律师需要深入剖析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关系,灵活调整诉讼策略,才能在庭审中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案,我们看到了在商业往来的法律漩涡中,如何通过专业的法律智慧和严谨的诉讼策略,为企业追回欠款,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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