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起自诉:自诉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后,会在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应说明理由。3. 立案条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属于该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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