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在这三年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若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不过,存在一些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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