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及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优先清偿。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2.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4. 普通破产债权:即上述清偿后剩余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上述顺序清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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