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有设计证据:可收集在该外观专利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图片、照片等。如相关产品宣传册、杂志等。2. 抵触申请证据:找到在该外观专利申请日以前,他人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3. 在先使用证据:能证明在外观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在生产经营中制造、使用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产品,且有一定影响的相关资料,比如生产记录、销售合同等。4. 其他证据:如能够证明该外观设计属于公知设计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若要主张无效外观专利,需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来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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