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一方预先拟定,未经双方协商;二是在订立合同时直接提供给对方,对方只能概括接受或拒绝,没有协商修改的机会;三是通常用于大量重复交易。格式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易效率,但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对自己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条款,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或加重对方责任。为了平衡双方利益,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如果格式条款存在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在审查合同格式条款时,应特别关注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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