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包括:1.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如受害人出于自杀、自残等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交强险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2.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比如被保险人车辆上的零部件损坏等。3.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像因事故导致营业中断产生的经济损失。4.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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