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这种规定旨在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使董事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持续发挥作用,同时也为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董事任期提供了空间,确保公司运营决策的有效执行。通过明确任期限制,促使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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