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买卖合同并非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这表明合同形式具有多样性,书面形式不是唯一的订立合同方式。权利义务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和交易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关键构成要件只要能证明双方就买卖事宜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形式并非关键决定因素。实务建议若选择口头形式,要注意留存能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如交易时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若采用其他形式,要确保相关内容清晰可查。对于重要或金额较大的买卖合同,从风险防控角度,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时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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