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理由通常如下:1. 夫妻感情破裂。如存在长期分居、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可认定感情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严重破坏夫妻关系。3.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造成伤害。4.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经多次劝说仍不改正,影响家庭生活。5.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达两年。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隐瞒对方,或存在其他重大矛盾无法调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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