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合理期限”,并无明确统一的时长标准,需综合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标的情况等因素判断。一般而言,如果是简单的即时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较短时间,如几天内,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另一方即可解除。若是履行周期较长的合同,如涉及长期供货或工程建设等,合理期限可能相对较长,可能数月。在未催告的情况下,若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也可直接解除合同。总之,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解除权的行使需视具体情形确定合理期限,以平衡双方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当符合上述条件时,另一方依法定程序行使解除权,合同即告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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