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雇主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比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2. 如果雇主没有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那么雇主需要自行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3. 若交通事故侵权人已对雇员进行了赔偿,雇主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并不免除,但可以在侵权赔偿的基础上,补足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之间的差额部分。例如,侵权人赔偿了医疗费等部分费用,雇主仍需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支付其他应得的待遇。总之,雇主通常要对符合条件的雇员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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