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法学理论基础扎实。自2011年11月执业以来,她积累了15年丰富的执业经验,现任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她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认可,还担任着南充市律师协会多个重要职务,积极投身公益事业,荣获众多荣誉。案件背景在成都辖区发生了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虽然开庭法院是成都某基层法院,但原告“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原告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然而,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却遭到拒绝,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委托与诉讼策略2023年7月,原告委托郑超律师提起诉讼。郑超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制定了明确的诉讼策略。她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自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虽然书面认可出票事实,但主张利息应调减且保全费由原告自担,甚至未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与辩论在庭审过程中,郑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她强调被告出票并承兑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原告在票据到期后依法提示付款却被拒,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被告提出的利息调减和保全费由原告自担的主张,郑超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应利息,保全费也是为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理应由被告承担。判决结果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郑超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也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郑超律师成功为原告追索到了应得的款项和利息,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案件意义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郑超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面对被告的抗辩和不出庭等情况时,她依然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原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这不仅体现了她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这也再次证明了郑超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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