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相应时间限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条件报案但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证据作出事故认定,并送达当事人。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此外,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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