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担保债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比如,债务人以房产为债权人的债权设定抵押,债权人就该房产享有抵押权,此债权即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其特点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再如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也可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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