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集证据:详细记录派出所办案不公的具体情况,如案件处理程序违规、偏袒一方等,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相关行为等细节,可留存相关文件、笔录、视听资料等作为证据。2. 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可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陈述事实与理由,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查。3. 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对派出所的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4. 提起行政诉讼: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无法申请复议,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审查派出所办案行为的合法性。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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