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执行案件的执行顺序遵循一定规则。首先,若存在具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对担保财产的执行优先于普通债权执行。其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执行措施系同时采取,则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再者,当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若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同样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此外,对于执行回转案件,原申请执行人应当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总之,执行顺序旨在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执行程序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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