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重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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