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起始时间依不同情形而定。对于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在主刑执行期间,罪犯不享有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执行。此外,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起始时间,对于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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