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性质不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合同即成立;借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凭证,证明借款事实已发生。2. 内容不同:借款合同较为详细,包括借款双方信息、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方式、期限等条款;借条通常只需写明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日期等基本信息。3. 形式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可由双方签订正式文本;借条形式多样,可手写、打印,甚至短信、微信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也可视为借条。4. 证据效力不同:借款合同能全面证明借贷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借条侧重于证明借款已交付,但在证明其他细节方面可能不如借款合同。如产生纠纷,二者都具证明力,但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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