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同车道前车正常变道,后车追尾,后车需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后车有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态的义务。若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未能及时发现前车变道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追尾,就应承担相应责任。2. 但如果前车变道存在违规行为,如未提前开启转向灯、突然急变道等,影响后车正常行驶并引发追尾事故,那么前车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3. 具体责任划分需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车辆行驶轨迹、相关证据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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