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如下: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简易注销公告模块,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日。2. 公告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企业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3.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4.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登记,颁发注销通知书。注销公告期满后:若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企业应在期满后30日内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规定材料。若逾期未申请,可能需重新进行公告等程序。若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企业可能需按一般注销程序办理,即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完成后再申请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规范了简易注销流程及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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