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性质多样。1. 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其独立开展业务,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出具鉴定意见,为司法裁判等提供专业依据,比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等。2. 非盈利性组织: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资金多用于维持鉴定业务开展、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保障鉴定工作质量和公正性。3. 需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设立有严格条件,要拥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才可合法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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