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权益受损: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且这种侵害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2. 前置程序: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上述机构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可提起代表诉讼。3. 股东资格:提起诉讼的股东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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