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此限额用于赔偿因事故导致的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相关费用,如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涵盖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用于赔偿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这些赔偿限额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情况下能获得基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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